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 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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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2012-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部门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完成“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稳步推进“创一流工作业绩,建高水平大学”的工作目标,全面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黑龙江大学“三育人”工作条例》规定,现将评选2012-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坚持群众参与,民主推荐。
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包括处级先进集体和科室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包括教书育人积极分子、管理育人积极分子、服务育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标兵(以下简称标兵)。标兵在本次“三育人”积极分子中按比例择优遴选。在本次评选时间范围内,已获得省、市级以上“三育人”先进称号的个人不再参加本次标兵评选。
2.凡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评选重点向教学、管理、服务等一线教职工倾斜。
3.处级先进集体以院、部、处(办、所、馆、中心)为单位评选。
4.科室级先进集体以系、科室为单位评选。
5.时间范围:2013年1月—2014年12月。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对“三育人”工作高度重视,能够把“三育人”工作列为党、政、工、青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成绩显著。
2.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大学“三育人”工作条例》,育人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在教学环节和其它工作中能够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本单位至少有一项校级2012—2014年度(第二届)“三育人”科研课题。
4.积极探索新形式下“三育人”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在“三育人”活动中,注意把思想政治教育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有较强的全员育人意识,在活动中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教书育人积极分子条件
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教学技能,积极吸收传统师德精华,热心育人工作。
②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在教学活动中注重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③师德高尚,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和教职工好评。
④在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获得本科教学优秀奖。
⑤在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⑥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一票否决。
2.管理育人积极分子条件
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抓实干,工作成绩显著。
③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疾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④积极探索新时期育人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把育人科学理念贯彻到实际管理工作中,努力完善科学、规范的育人机制。
⑤在推进“民生工程”工作中表现突出。
⑥在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3.服务育人积极分子条件
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②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③有端正的服务态度,娴熟的服务技能,优良的服务质量,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
④尊师爱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反映良好。
⑤在推进“民生工程”工作中表现突出。
⑥在2013年、2014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4.标兵条件
①满足先进个人积极分子条件。
②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不含本次)。
③积极探索“三育人”工作的新新方法新途径,积极参与学校“三育人”科研活动。
④教书育人标兵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授课时数不少于144学时,至少获得一次教学专项奖励。
四、评选办法
1.本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采取基层(院、部、处、馆、中心等)推荐与学校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基层推荐工作由各单位“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评审工作由黑龙江大学“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组(以下简称为评审组)负责完成。
2.先进集体(包括处级和科室级)需各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我推荐。
3.先进个人由本单位教职工民主推荐,经所在单位“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基层党组织审核后推荐上报。
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至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工会),经评审组评审、公示后,报送校党委批准。
五、名额分配
(一)名额设置
本次评选的具体名额不分配到各单位,由评审组统一评选。计划评选处级先进集体10个,科室级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原则上按教职工人数的2-3%评选,教书育人积极分子50名,管理育人积极分子30名(其中含5名政治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在辅导员考核连续两年获得优秀者中择优推荐,不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服务育人积极分子20名。标兵总名额为10名(相当于积极分子10%左右),其中包括教书育人标兵7名、管理育人标兵和服务育人标兵共3名。
(二)推荐人数
教书育人积极分子推荐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数的3%左右,管理育人积极分子推荐人数控制在本单位管理人员总数的2%左右,服务育人积极分子推荐人数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左右。不足1人均按1人推荐。
六、评选要求
1.根据推荐先进个人的岗位类型(分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由各单位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推荐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600字以内。
2.申报时各单位需对每种类型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3.先进集体需提供事迹材料,以“推荐XXX单位为‘三育人’处级(科室级)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为标题,内容1500字左右。
4.事迹材料以陈述客观事实为主,要求事迹突出,语言精练。推荐材料由各单位推荐小组提供。
5.请将“三育人”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及先进个人推荐表,在4月24日下班前报至校工会办公室(主楼623室)。
联系人:侯岳川
联系电话:86608723
附件:黑龙江大学2012-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黑龙江大学2012-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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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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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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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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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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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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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别 |
□教书 □管理 □服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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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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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意见 |
二级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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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