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防止不正之风反弹,现将“五一”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严禁公款送礼、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严禁公款休闲娱乐、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贴补贴、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工,做到早教育、早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
学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黑龙江大学监察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