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11月23日召开的机关党委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中,机关党委书记宋烨同志传达通知精神,并要求机关党员按照通知要求在参加党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节日时佩戴党员徽章,同时机关各职能部门作为面向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全体党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党员徽章。
要求党员佩戴党徽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回归《党章》,不忘初心,对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做合格党员。工作时间佩戴党徽,以亮明党员身份,规范言行举止,始终牢记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的作用,时时处处提醒自己不忘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党员意识、自律意识、表率意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会后机关党委300多名党员积极响应,在日常工作、重大活动中全程佩戴党徽。党员们纷纷表示:鲜艳的党徽佩戴在胸前,就像一面无形的镜子和一座无声的警钟,时刻监督着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断提醒自己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党性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与师生员工打交道时,都能感受到了自己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提醒自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