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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机关党委“五制一化”实施细则》
2015-06-23 09:16 肖博宇    (点击: )

黑龙江大学机关党委“五制一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规程,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增强责任感,机关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实行机关工作作风“五制一化”建设,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结办制、责任追究制以及建立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目标是通过“五制一化”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打造师生满意的服务机关。

一、岗位责任制

(一)部门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监督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机关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2.负责加强机关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指导各党支部认真开展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并指导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勤政能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党委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关心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统战工作,督促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负责机关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审批新党员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

5.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

6.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勤政的教育并加强监督工作,坚决同违纪腐败行为作斗争。

7.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探索组织生活的新方法、新形式,讲求学习效果;负责办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8.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部门文化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机关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支持机关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做好本职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关党委书记岗位工作职责

黎勇书记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员发展及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领导机关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办公地点:主楼A611     办公电话:0451-86609177

(三)机关党委秘书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责任人:肖博宇

10.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党组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11.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包括熟悉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使用及各种会务安排;机关党委日常报告、信函的起草;收发文登记、传阅、催办等,并按规定做好文件的归档工作。

12.做好组织部的兼职组织员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机关党员干部各种信息,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做好党员名册管理,党员发展,党员人数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13.做好校报的兼职通讯员工作。及时报道机关党委的各种学习与活动信息。

14.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各项党务工作。

1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主楼A608     办公电话:0451-86609974

二、服务承诺制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工作效率。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加强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诚恳谦和、周到细致。

(六)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在醒目位置设置桌签,公布姓名、职务,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职权清单、行权依据、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电话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或来函方式到本部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办理完结有关事宜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办理,要说明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或告知部门电话。

(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

1.首问必接。对来电、来人要先听、先问、先记,不准拒接。

2.首问必答。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准确回答,不得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

3.首问必导。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负责引导,给予帮助。

4.礼貌热情。接听电话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四、限时结办制

(一)接转党组织关系,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当时给予办理。

(二)职工亲属因入党等原因需要提供职工政审材料的,在收到手续完备的信函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三)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相关文件精神,一般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之内转发。需要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办法的,一般情况下在12个工作日之内制订下发。

(四)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凡是符合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

(五)对于不属于本人或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事项,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或告知办理部门。

五、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服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凡违反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个人和处室,机关党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受理。机关党委所属的处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受理对本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投诉。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对机关所属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投诉。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当事人所在处级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或处级单位负责人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机关党委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对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单位被追究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同步追责。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或者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追责结果运用到当年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中。

(六)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1.调查人员要认真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一般情况下,处理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应有被追究对象本人签字。

2.被追究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诉。

3.对被追究对象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被追究对象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机关党委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机关党委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党委所属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落实学校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方案;

2.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职工对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

4.接受和处理师生对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的投诉,研究和提出本部门违反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人员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机关党委

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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