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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
2015-05-07 11:42 黑龙江大学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级以上干部的组织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哈外出(因公、因私均含)请销假备案制度。

 

一、校级领导

 

(一)党委书记或校长外出要相互沟通,做好工作安排,由学校办公室填写《学校领导外出备案表》,向省教育厅报批,同时抄报省委。

 

(二)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并指定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

 

(三)其他学校领导外出,应按党政分工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并对分管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同时通知学校办公室填写《学校领导外出备案表》,做好报备工作。

 

二、处级领导

 

(一)各二级党组织、党务职能部门正职领导离哈外出,应提前填写《处级干部(含副处)外出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按照程序分别向主管校领导和党委书记请假,并将《审批单》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各学院行政负责人、非党务职能部门正职领导离哈外出,应提前填写《审批单》,按照程序分别向主管校领导和校长请假,并将《审批单》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各单位副职领导离哈外出,要先征得本单位正职领导同意方可外出。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提前填写《审批单》,按照程序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校领导请假,并将《审批单》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原则上各单位全体正副职领导不能同时离哈外出。如遇极特殊情况,必须同时外出的,需上报书面材料说明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后方可出行,本单位要指派临时负责人,并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四、离哈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并保持通讯畅通,方便联络。

 

五、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向准假校领导续假,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请假期限。

 

六、外出返校后应及时向准假校领导、学校办公室销假。

 

七、寒暑假期间,各单位处级干部(含副处)离哈外出3天以上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同时做好工作安排,向学校办公室报备,确保假期稳定及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八、可选择纸质签批和网络申请两种请假方式,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办公系统进行网络申请请假的,要做好相关提示工作。

 

九、对违反请销假备案制度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76日下发的《黑龙江大学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暂行规定》(黑大校发〔2010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校领导外出备案表

 

2.处级干部(含副处)外出审批单

 

 

              黑龙江大学    

                                               2015年5月7日  

 

黑龙江大学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doc 

附件【黑龙江大学处级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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