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校党委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机关党委(党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重大问题由机关党委(支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召开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二分之一时方可进行,讨论重大问题或干部任免时,到会委员达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对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实行表决制,可采取举手或票决方式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
3、机关党委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传达学校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讨论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3)研究决定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机关所属部门科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
(5)讨论、决定党内表彰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和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6)讨论、审批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研究和布署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及共青团工作。
(8)讨论决定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党支部委员会议内容:
(1)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并做好协调工作。
(2)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及总结。
(3)讨论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奖惩。
(4)讨论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讨论、研究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6)研究决定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
5、党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工作及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1、机关党委、党支部严格按照校党委要求组织党员开好党内生活会。
2、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学校、机关党委、党支部召集的党内学习、培训、讨论会等。
3、坚持每两周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要认真安排好活动内容,做好讨论发言、出勤等情况记录。
4、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支部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学习、廉政等情况;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机关党委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6、如党支部内部或党员出现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力求达到弄清情况,解决问题,教育党员,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学习制度
1、机关党委、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及业务学习。制定学习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党支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党员集中学习活动,形式为报告、辅导、讲座、参观等。
3、鼓励党员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结合本职工作学习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经济知识等,提高党员的综合能力。
4、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并通过召开学习座谈会和交流会等方式,沟通思想、交流学习体会,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作用。
四、谈心、征求意见制度
1、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要经常深入到党员、群众中谈心、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可开展调查研究。
2、各党支部要督促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经常与本单位党员和群众谈心,结合工作主动征求意见;经常到基层、教师、学生中征求对本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
3、党员干部与党员、群众,党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促进工作和思想交流。
4、谈心的形式为集体谈心、个别谈心、座谈会等。征求意见的形式为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征求、设意见箱、书面征求等。
5、对征求到的意见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并且要求解决的事项,经调查研究与学校领导汇报后,及时向基层和群众答复。
五、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1、建立机关党委及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通报以书面、公示栏、上网通报、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
2、通报的内容
(1)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3)党内评优、批评和党员处分情况。
(4)科级干部任免情况。
(5)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6)党内活动情况及党支部工作情况。
(7)各部门需通报的工作。
黑龙江大学机关党委
2005年11月30日